農村宅基地的房子比較特殊,由于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而且根據法律規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沒有通常所見的房產證,只有宅基地,而且宅基地證上只登記一人名字,不象房產證一樣可以同時登記多名產權人的姓名,那么判斷宅基地上房屋的歸屬的方法如下:農村宅基地上的房產的權利歸屬一般以建房申請書上核準的申請人數為準。如果夫妻雙方均屬建房申請書的核準人員,那么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分割房產。否則即使一方戶籍已經遷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僅憑戶口登記而主張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話,需要考慮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實際出資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過程中所付出勞動等的情況,先在家庭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財產后,才能離婚時再行主張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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