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主欠物業費被起訴后,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和應訴通知書,應按照時間和地址去開庭應訴,否者法院將作缺席判決。業主可以舉證物業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無業服務或者已過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如舉證不能或物業方不存在過錯,業主要及時結清物業費,并按合同約定支付滯納金。業主敗訴后,還將承擔訴訟費用。也可以進行法庭調解,業務同意支付所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撤訴,雙方達成和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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