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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