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幼兒園被老師打了家長怎么處理
1、幼兒園老師打孩子家長可以向幼兒園、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情節嚴重的,可以報警。幼兒園老師打孩子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即使不構成犯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對老師進行行政處分,幼兒園可以直接解聘該教師。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師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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