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離婚女方該不該要孩子,要取決于女方的經濟條件,立足于孩子的身心發展來決定.有經濟基礎的建議,女方離婚后要孩子,有利于更大程度上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女方沒有經濟來源或生活能力較差,為了孩子的健康發展,不建議女方離婚后要孩子。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女人離婚該不該要孩子
離婚女方該不該要孩子,要取決于女方的經濟條件,立足于孩子的身心發展來決定.有經濟基礎的建議,女方離婚后要孩子,有利于更大程度上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女方沒有經濟來源或生活能力較差,為了孩子的健康發展,不建議女方離婚后要孩子。
被同學惡意誹謗激動了一下,但沒有弄傷,然后同學追求被同學惡意誹謗
如果侮辱、誹謗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我家有人偷東西被打傷了,該不該賠償?
被人打了可以主張賠償受害人為此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誤工費。上述費用可以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兒子在學校右眼受到同學的傷害,我該不該賠償?
法律分析:學生在學校受傷,若校方未盡到監護義務的,則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所謂教育機構的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因教育機構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導致其遭受到人身損害或者致他人損害時,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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