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若因互相打鬧的行為受傷,則應當由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搭便車導致傷殘賠償怎么算
因“搭便車”造成當事人殘疾的,應當由侵害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民法典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什么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三、一般民事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民事侵權案件所應當滿足的構成要件包括有: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等?!睹穹ǖ洹芬幎?,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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