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人不可以去外地。如果要出省需要執行機關批準才可以離開。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颈疚乃婕暗姆梢罁浚海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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