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孩子在學校摔傷學校有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需要看該意外事故是否可以預見,學校有沒有進行及時的施救。如果孩子的受傷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難以防范的意外而發生事故,那么學校就沒有管理的過錯。但由于學生是未成年人,其對危險的認知和判斷是有限的,學校和教師還是有義務制止他們明顯的危險行為,如在危險的地方玩耍等。如果學校、教師發現了而未及時予以制止,那么就應對事故后果承擔部分責任。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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