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停電的損失可以主張向供電企業要求賠償,賠償的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就損失金額協商,協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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