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解除后的守約方是可以對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提出主張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返還或折價補償。且合同因違約解除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應該怎么處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解除了房屋租賃合同會產生什么后果
解除了房屋租賃合同會產生下列后果:
一、合同中尚未履行的內容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二、如果合同是由于一方違約解除的,則違約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對于合同解除都存在過錯的,則雙方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由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買方賣家一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賠償多少?
合同解除后,違約一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其賠償范圍不僅應包括無過錯方積極損失的賠償,還應當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即期待利益損失的賠償,其結果是實現合同如約履行后的狀態。
賣方違約造成的損失,買方可以主張違約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損失。對于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相同區域內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的差額予以確定,也可通過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向專業機構進行詢價予以確定。
對于認定差價損失的時間點,則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如果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作出約定,買方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在這需要強調的是,違約金要與實際損失相當,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低于實際損失時,買方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但如果違約金高于事實損失的30%的,賣方會要求法院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果對方存在過錯,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損失,這在法律上稱為締約過失責任,這是指當事人由于締結合同之際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使對方遭受損失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