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一旦成立雙方當事人都必須積極遵守履行。以《勞動合同》的解除為例,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均需以書面形式通知。首先,應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然后,應采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傊?,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是,需依法按送達程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解除權的行使】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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