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且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2、工作累計滿10年,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3、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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