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到11點時薪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計算。工資基數應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一、短期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怎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二、勞動法日工資計算標準
國家規定日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1.75天。若存在加班情況,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1.節假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21.75×300%;2.休息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三、工資三倍是怎么算的
3倍工資是工資除以實際工作天數,然后再乘百分之三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的基數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