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追討委托這種方式是合法的,但不可以違法討債。
個人債務追討委托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
(二)委托的事項。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
(三)委托的權限范圍,委托的權限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
1、個人債務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2、個人債務特別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3、個人債務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一、怎么轉委托才合法有效
轉委托要合法:
一般情況下,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代辦事宜后,是不能擅自將代辦的事宜再轉委托給他人代為行使辦理的。受托人擅自轉委托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約行為,也不合法。委托人在發現此類情況時,是可以要求解除委托合同,甚至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委托人也不對接受轉委托的人的行為負責,其行為造成的后果最終由擅自轉委托的受托人承擔。
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受托人進行轉委托必須要合法。簡而言之,就是受托人在轉委托時應該要征得委托人同意。
轉委托要滿足哪些法律條件:
轉委托要合法,原則上只要事先通過口頭、書面等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就可以了,一旦轉委托經委托人同意后,委托人就需要對接受轉委托的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時最好使用書面形式,方便保留證明,當有需要的時候,能作為證明材料。
在司法實踐中,轉委托一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轉委托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需要。
2、轉委托原則上應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后追認)。受托人轉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而轉委托的,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均依法產生轉委托的法律效力。
4、受托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權限范圍內,向他人轉委托其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過其代理權限。
5、接受轉委托的人實質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不是受托人的代理人,故接受轉委托的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
二、授權委托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授權委托書又稱代理證書,是指由委托人單方簽署的,向第三人出具的表示委托人將其對某一或某些事項的代理權授予受托人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受托人行使代理權的依據。授權委托書的內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致送單位、委托事項、委托權限、是否可轉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人簽名、委托書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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