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一個月之內沒辦理可以去補辦的。
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還需要以下資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綜上所述,出生證明一個月之內沒辦理,可以補辦。但是建議一個月之內辦理。每一個孩子在出生之后都會有出生證明,這個是在醫院就需要進行開具的,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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