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是農戶正常從事養殖的行為。農業用地,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而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另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因此,養殖場場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經營權證,在土地上搭建涉農設施用于養殖的行為,屬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行為,依法享有從事畜牧業這一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這是《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以及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對農民發展農業這一基礎性產業的基本保障。從常理可知,養殖戶不在農用地上搭建涉農設施,不可能對家禽走獸等畜牧業實施基本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衍生問題:
耕地的承包期限為多少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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