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國家對于廣大人民的義項,國家政策性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屬于商業銀行險種,所以不能像商業保險一樣進行意外傷害報銷,但是可以在遭受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時,可以在醫院使用醫療保險進行治療,治療時可以按照國家相對應等級醫院比例進行治療費用報銷,住院治療像正常疾病治療一樣給予醫藥費手術費以及其他費用減免補貼。如果購買有商業險意外傷害保險,那么可以重復性進行報銷,雙方互不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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