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糾紛不讓施工是違法的。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再由批準征地的政府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訴。但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征地補償標準不同。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屬于普遍適用的抽象行政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是不可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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