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的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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