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如果地役權單獨抵押則土地使用便會降低效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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