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年審取消,改為年度報告上報。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公示相關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經營狀態、投資情況、財務信息等。除年度報告外,還需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報即時信息。如需幫助,可向當地工商局了解年報方法。
法律分析
其實營業執照現在已經不需要年審了,因為現在的法律政策針對營業執照怎么年審的做出了新的規定。第一原有的營業執照年檢的法律已經修改,取消了營業執照年檢事項。第二現在的營業執照只要每年年初在網上報送前一年營業情況的年度報告就可以了,不用去工商局年檢。第三除去年報,你還需要在國家工商總局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報送你的即時信息第四如果你對電腦不熟練可以到當地工商局學習一下年報的方法。
法律客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
結語
營業執照年審已不再需要,根據新的法律政策,只需在網上報送年度報告即可。除年報外,還需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報即時信息。如對電腦操作不熟悉,可向當地工商局學習年報方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公示相關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企業聯系信息、存續狀態、投資設立、財務狀況等。企業可選擇是否公示某些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查詢未公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四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九條 企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
(二)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章 國有資產監督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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