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這些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權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權期限;
(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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