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作出判決后,公司變更名稱的,不會影響公司的執行,變更名稱后的公司仍然是屬于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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