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醫學出生證明一般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上大學需要學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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