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按照規定,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筑物影響相鄰方采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筑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100-200元,被遮擋建筑物列入拆遷范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后列入拆遷范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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