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確的時間規章,距離第一次飲酒后駕駛不管間隔需要多長時間再次酒駕都屬于二次酒駕,處十日以下拘捕,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是醉駕,第一次就會被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拿駕照,再次醉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酒后駕駛,是否能拿回駕駛證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初次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就得必須滿六個月才能取回。
酒后駕駛,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并駕駛機動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電動機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騎馬),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交通違規行為,甚至規章為犯罪。
酒后駕駛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使發生事故風險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于“有認識過失”的范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范”的一類。
酒駕的危害
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于酒后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捕,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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