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不一定會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應當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檢察院移送審查,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應退回偵查機關,并解除相應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是否判刑。
一、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
1、偵查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接到案件后,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
3、審判階段,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二、犯一般的盜竊罪經過30天可以拘留嗎?
關偵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是不會刑事拘留30天放人的,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果構成犯罪,案件當事人會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可以暫時離開看守所。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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