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債被打了的處理方法如下:
1、要債被打了及時報警,然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2、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3、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
4、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5、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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