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的區別以及公務員退休后返聘死亡是否能算工傷的問題。另外,文章還介紹了聘用意向書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包括用途、特點等方面。
法律分析
簽署的是勞務合同。當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需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承擔職責,若提前解除書面協議,則需雙方協商解決。
一、公務員退休后返聘死亡算不算工傷
是不能算的,因為辦理了退休手續,退休職工已經終止勞動關系,不工作,無論何種原因死亡的,均與工作無關,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即使再就業,與用人單位也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遭受職業傷害死亡的,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退休人員再次受單位返聘建立的是雇員關系??梢园凑杖松頁p害來要求賠償。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由于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再次構建了勞動關系,此時屬于用人公司所屬的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并給與補償。
二、聘用意向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聘用意向書和勞動合同,一般有兩個區別,具體如下:
1、用途不同。勞動合同是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聘用協議書于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
2、特點不同。勞動合同沒有適用范圍,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與勞動人進行合同簽訂。聘用協議書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拓展延伸
技術聘用合同糾紛可以進行仲裁嗎
技術聘用合同糾紛需要進行仲裁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雙方當事人有約定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另外約定;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應當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該合同糾紛是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以上3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不符合仲裁條件的,技術聘用合同糾紛不能進行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簽署的是勞務合同,當離退休人員再次被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根據聘用協議的約定承擔職責,若提前解除書面協議,則需雙方協商解決。另外,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于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并給與補償。聘用意向書和勞動合同有區別,具體可參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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