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選擇去人民法院依法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具有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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