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協議和起訴兩種方式,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包括房產證、身份證明和復印件。協議離婚還需要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和財產歸屬協議,起訴離婚還需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需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再到交易中心申請轉繪,最后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并繳納登記費。起訴離婚的程序跟協議離婚相同。
法律分析
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無論采用哪種方式,辦理房產過戶所需材料都是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協議離婚后,還需準備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和財產歸屬協議;起訴離婚后,還需準備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協議離婚后,當事人應先攜帶上述材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然后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請轉繪,接著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最后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納50元登記費。起訴離婚后,當事人可攜帶上述材料直接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程序與協議離婚相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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