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退休人員是可以不繳納社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在同一統籌地區內不同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可以隨本人轉移接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后方可享受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四十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中斷繳費后,從中斷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續保繳費后可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原有繳費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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