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想要翻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所謂的刑事案件結案,應該是偵查終結,要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中需要補充偵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門重新偵查等。對于已經判決的,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錯誤的,可依法提出申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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