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發展的原則確定撫養權歸屬,如果確有證據證明一方具有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等事實的,子女撫養權判給另一方的可能性較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女方怎樣爭取撫養權
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齡。一般來說,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多數會由母親撫養;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情況則要衡量雙方撫養條件等因素;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具體而言,對于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屬于相對絕對的撫養權,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孩子由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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