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己寫離婚起訴狀,也可以委托律師代寫。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起訴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時間,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二百六十二條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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