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資爭議的解決可以通過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來尋求法律支持。其中,仲裁可以更快速、經濟地解決糾紛。另外,應當注意判斷爭議是否屬于合同糾紛或侵權糾紛,以便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仲裁是當事人依據約定或者依法選擇,將爭議交由仲裁機構裁決的一種解決方式。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八十三條 合同一方主張合同無效的,應當舉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人格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五條 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也可以由三名仲裁員組成。
6.《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九條 仲裁庭裁決是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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