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劇”是經濟學界熟知的一個現象,也是一個廣泛存在的現實。在外國,有人做過一個有趣的實驗,取一塊草地,草地被劃分成幾塊分給牧羊人,但在中間留下了一塊作為公共用地,每一個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結果,社會學者們發現,一年下來,被劃分給個人的草地被有計劃和節制地使用,而作為公共用地的草地卻因為過度放牧而寸草不生。試驗得出的結論是:由于每個人都有將自己的生存空間和資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下,每個人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榨取公共資源為己所用。因此,處于無保護狀態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訴訟法理論認為,利益受到了損害,受害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正如如果另一個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你可以要求他賠償一樣,但是,公共的草地從理論上而言屬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它的利益受到了損害,由誰來提起訴訟呢?隨著社會公共領域延伸及公共事務數量的增長,我們國家的法律正面臨著如是問題。
公益訴訟是解決“公地悲劇”的一種訴訟手段,它在中國的出現和發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護的緊迫需要。
1公益訴訟內涵的界定
在國外有“p bliciteestlitigatio”這種訴訟活動,可以意譯為“公益訴訟”。在我國廣泛使用的“公益訴訟”術語并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雖然通常人們把本文第一章中介紹的案件都歸入公益訴訟的范疇,但是迄今為止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認識。
1國內法學界對公益訴訟的認識變遷
據可查的資料顯示,國外的公益訴訟制度作為一種知識最遲在1990年已經被介紹到國內,在美國的環境法中有一種公民訴訟制度,是公益訴訟的一種形式。在九十年代,我國理論界首先出現的是經濟公益訴訟概念,論者認為經濟公益訴訟就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對人法律責任的活動。將經濟公益訴訟看作經濟法領域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的工具,為此主張建立專門的經濟訴訟程序以有利于經濟公益訴訟的進行。
也有論者認為,公益訴訟實際上是行政訴訟的一種。公益訴訟的提法是我國行政法學者的獨有見解,域外均未見有闡釋者。公益訴訟是我國學者在談論行政公訴時制造的“概念”。英國講越權之訴,美國講司法審查的范圍,大陸法系一般按照法院的管轄權進行分類,諸-國均未發現以訴訟標的為基準命名的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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