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費的組成部分包括:
(1)公用水電的支出;
(2)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3)物業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4)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5)清潔公共地方及幕墻、墻面的費用等。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
  (3)公用水電的支出;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墻、墻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