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審理,,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但如有其它案件的,也可以另案處理,一般是一起審理,但部分嫌疑人因抓的非常晚,先前的已經審理了,就單獨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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