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另案處理一般是存在于刑事訴訟中,我們如果要對案件進行另案處理的話,這個時候也是為了更加清楚的審理案件,這個時候是有期限的,跟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是一樣的。另案處理是一個法律專業名詞,屬于司法實踐中常遇到的一種情況,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準確、完整表述應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和法院判決書中的“另案處理”人員進行審查監督,將法律監督活動貫穿于“另案處理”的全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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