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強制員工星期天加班屬于犯法嗎?員工能否拒絕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有權拒絕加班,除非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緊急處理、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秳趧臃ā返谒氖l也規定了延長工作時間的例外情況。
法律分析
一、工廠強制員工星期天加班屬于犯法嗎
1、工廠強制員工星期天加班犯法。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員工是否能拒絕加班
1、員工能拒絕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如果職工拒絕加班的,也不應該按曠工處理。法律規定了,不能拒絕加班的法定情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及時搶修的;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工廠強制員工星期天加班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需要時,可以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有權拒絕加班,除非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或者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故障需要及時搶修。違法強制加班的用人單位將面臨警告、責令改正以及罰款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六條 【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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