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沒有規定上夜班的年齡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安排任何勞動年齡的勞動者參加夜班勞動。
但懷孕七個月以上,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另外,如身體條件不允許,可以憑相關醫療證明,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予以照顧。無論實行哪種工作制,都不能背離法律規定的8小時/日,40小時/周,167.4小時/月工作時間,任何超出時間都屬于加班,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長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時間同為8小時,工作時間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給勞動者帶來的不便,通常情況下會分別發給中班和夜班數額不等的中、夜班費。每天8小時工作制是法律規定的,根據工作需要8小時全是夜班也是允許的,但如果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則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一)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二)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