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還是可以協商。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會根據當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由一名法官或合議庭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后,會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強制執行后還可以協商本金嗎
"對于法院強制執行了還可以協商嗎的規定,在對方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一般會組織和解的。對方同意的話可以。對方不同意就不行。
申請強制執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應當在2年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無需交納執行申請費。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
"
被起訴后還能協商嗎,該怎么協商呢?
被起訴后還可以協商。
協商方式如下:
一、個人欠款被起訴后調解,可以要求不支付利息,只逐步還本金。
二、借款關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對于民事糾紛,可以協商解決,起訴后的調解,也屬于協商解決。在協商過程中,只要出借人同意,欠款人可以提出任何要求。
欠款人完全可以要求出借人放棄利息的主張,而只要求償還本金,而且本金也是分期償還。當然,欠款人有權提出要求,出借人也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欠款人的要求。如果出借人同意欠款人的要求,那么雙方就達成調解協議,如果出借人不同意,那么就達不成調解協議,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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