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拘役緩刑意味著暫時不執行拘役。
緩刑的適用對象:
1、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實有悔改的表現,法院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主要成員。
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在附近執行的刑罰,短期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緩刑稱為暫停量刑,又稱緩量刑,是指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構成犯罪并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人,先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判處的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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