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一、流產后是否還有產假
對于不幸流產的女職工,懷孕期未滿4個月可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期已滿4個月則可享受42天產假。咨詢人懷孕三個月不幸流產,按照上述規定可享受15天產假。另外,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或由用人單位按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產假期間員工有工資嗎
產假期間公司會給員工發工資。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女職工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產假天數/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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