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須的。 對于 共同犯罪 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審理,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 傳喚 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但如果同案犯有未成年人的,會分開審理。在實踐中如果只有部分歸案的,并且犯罪 證據 充分、犯罪事實清楚的,可以對歸案的嫌疑人先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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