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巴覆煌小狈从撤ü僭趯Π讣氖聦嵳J定和法律適用上存在差異,受法律語言本身的模糊性和對法律理解的偏差性等因素的影響。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理念的“同案同判”并不局限于“完全相同”,而是更加注重整體一致但存在合理差別。強制的類案檢索最終無法取代法官的類案判斷,合理、良性的“同案同判”原則,對“同案不同判”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理監督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現象。
同案不同判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如果已經生效,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同案不同判如果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能改判。改判,是指上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對原審判決、裁定所作的變更。旨在對錯誤的判決、裁定直接糾正,以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同案同判”是現代法治社會應當恪守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近年來,隨著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司法能力明顯提升,司法形象有所改善。但隨著法官的自主裁判權和自由裁量權進一步增強,“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同案犯必須是一起判刑嗎
對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審理,,應當分別進行訊問。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但如有其它案件的,也可以另案處理,一般是一起審理,但部分嫌疑人因抓的非常晚,先前的已經審理了,就單獨進行判決。
大部分案件的同案犯都是會一起進行判刑的,在這個時候我們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里面所擔任的角色來進行判刑,如果是主犯的話判刑會比較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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