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人民法院有金融法院。中國的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分為四級,即設基層、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設軍事、水運等專門人民法院。中國的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和市轄區的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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