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等,各類的遺囑生效條件不一樣。具體如下: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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