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當事人在律師事務所聘請了兩名律師為其辯護,那么該律師事務所應該委派兩名律師出庭,但是在出庭時只有一名律師,那么律師事務所的行為,明顯是疏于對律師的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四)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六)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七)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八)對本所律師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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